106年1月1日起,新形式大客車新車強制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降低「視覺死角」造成的高致死率。立委林俊憲質疑,這規定根本「是假的」,若不是明年出廠的新款車根本不需要安裝,舊款車輛仍然會造成騎士重大威脅。他也痛批,大貨車的肇事率比大客車還要高出6倍,但政府根本談都沒談,他要求至少明年起大貨車就應該與大客車同步實施。
近期大車肇事事故頻傳,自106年1月1日起,交通部規定新型式大客車新車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透過裝設於車外的攝影鏡頭,提供駕駛人車輛行駛時周圍路面影像,避免「視覺死角」。
立委林俊憲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質疑,依規定只有新出廠的新款車才要安裝,如果是既有車款的新車仍然不用安裝,要等到全面強制安裝還要等到108年,所以交通部說明年要強制安裝的規定根本就是「假的」。
他指出,目前登記在案的大客車約有3萬多輛,只要一發生事故「非死即傷」,要求交通部對於大客車的強制安裝規定應該不分新、舊款,且要針對現有車輛訂定「落日條款」,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應該要全面安裝。林俊憲強調,如果只規定新款要裝,放任舊款車路上跑,這算什麼保障人民行的安全?他也說,對比肇事造成的家破人亡、賠償損失,裝一套系統要花的5萬元應該很便宜啊!
另外,他也痛批大貨車的肇事率是大客車的6倍,一年撞死153人,但交通部對於大貨車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連談都沒談。他要求,至少明年起大貨車應該與大客車同步上路實施。
交通部長賀陳旦則回應,對於大客車、大貨車至少同步一定馬上來辦,正在跟相關業者協調,希望大貨車也能同步,甚至可考慮補助款項幫助業者提升車輛配備,維護交通安全。至於新款、舊款車輛強制安裝部分,交通部也會再重新檢視。
立委提案 大車強制安裝視野輔助系統
台灣新生報作者【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6年11月14日
有鑑於近期多起重大死亡車禍,肇因於大型車輛行駛道路轉彎時,視線會產生死角,未能及時發現周邊機車騎士或行人,立委賴瑞隆、江永昌等委員連署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規定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反者最重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這兩項提案均已排入院會審查程序。
賴瑞隆在提案中說明,高雄市重車數量相當龐大,進出高雄港區或工業區之大貨車、客車,以及機車等一同行駛同一路面,常出現搶路驚險畫面,今年十月二十七日高雄市前鎮區漁港路和新生路口,一大車駕駛者因視線死角等因素,在轉彎處擦撞一母子共乘的機車,駕駛者撞到機車不自覺,持續拖行,母子雙亡。
為杜絕上述悲劇事件一再發生,賴瑞隆表示,所有大型車輛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安全備,提供駕駛人注意車輛周圍交通動態外,另交通部亦應持續透過道安體系宣導大型車輛轉彎內輪差問題,以降低事故發生。
依據賴瑞隆所擬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條文,明文汽車、電車及大型車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則規定,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大型車裝設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二萬七千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大型車所有人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二萬一千元以下罰鍰。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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